深圳地区社保补缴超时效无法办理,如何主张养老待遇损失赔偿?
编者按: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因用人单位全程未缴纳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以超过法定追缴时效为由不予补缴,劳动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单位主张养老待遇损失。法院依据社保部门核算的月养老金标准,结合人均寿命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依法保障退休人员社保权益。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某A等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粤03民终98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A。
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A,原审被告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7民初32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请;2.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A的答辩意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答辩意见详见答辩状)
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未陈述意见。
被上诉人某A的原审诉讼请求:1.判决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向某A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453000元;2.判决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向某A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结果:一、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某A赔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225000元;二、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某A支付律师费1490元;三、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某A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某A已预交),由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展旺连接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某A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且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在给一审法院的回函中已明确,系因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某A一同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且在2021年6月1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向某A出具《深圳市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某A提出的补缴申请不予受理,故某A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系用人单位所造成,从而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保部门参照某A类似情形的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大约每月1250元,一审以此标准酌定损失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整理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材料,完整锁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在岗工龄,这是维权的基础前提。
申请社保补缴
携带劳动关系材料向社保部门提交补缴申请,由社保部门核查后出具正式的超时效不予受理通知书,留存官方书面凭证。
申请养老金标准核算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算同工龄、同缴费档次的月养老金标准,获取官方测算数据,为法院判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提起劳动仲裁
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养老待遇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仲裁不予受理或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提交民事诉讼立案
整理全部证据材料,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诉讼,主张损失赔偿及律师费、诉讼费承担。
跟进庭审等待判决
积极参与庭审答辩质证,依托社保官方文书和核算数据佐证诉求,等待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并申请执行。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社保超追缴时效不能补缴怎么办?
答:社保超时效无法行政补缴的,劳动者无需继续投诉社保部门,可直接通过劳动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法院对此类民事赔偿诉求依法予以受理。
问题2:退休后发现单位未缴社保能索赔吗?
答:可以索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单位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且社保无法补缴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对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问题3:养老待遇损失赔偿标准怎么定?
答:法院主要参照社保部门核算的同岗位、同工龄人员月养老金标准,结合社会人均寿命,一次性核算多年的养老待遇损失,作为最终赔偿依据。
问题4:社保部门不予受理补缴有效吗?
答:具备法律效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超时效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者起诉单位主张社保损失赔偿的核心前置证据,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问题5:单位拒不配合补缴要担责吗?
答:需要担责。因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最终导致补缴超期无法办理的,全部过错归属于用人单位,需全额赔偿劳动者养老损失。
问题6:养老待遇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满足已达退休年龄、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社保部门明确无法补缴三个核心条件,满足后即可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