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继续领失业金,法院判全额退还!
编者按:
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属于违规骗保,法院明确认定需全额退还。失业人员若隐瞒就业事实冒领失业补助金及物价补贴,不仅面临社保部门责令退回,拒不履行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不良征信后果。依法合规申领社保待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勿因小失大。找到新工作还继续领失业金?法院:不当得利需退还!
失业补助金、物价补贴是国家兜底失业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福利,然而有人重新就业后却未申报停领。陈某在重新就业并正常参保后,未按规定停领失业补助金及物价补贴。社保部门责令退回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社保行政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陈某原符合失业人员社保待遇申领条件,依法享受失业补助金及物价补贴。2022年4月至9月期间,陈某成功入职钦州市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就业并参保后,失业身份状态即告终止,应当立即停发所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但陈某并未主动申报停领,在正常就业参保的数月里,持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及物价补贴,累计多享受社保待遇共计1997元。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这一违规情况。2025年2月,社保部门制作并邮寄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明确告知陈某违规事实,责令其在30日内退回全部款项。期限届满,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款。社保部门随后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并送达陈某。陈某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退款义务。社保部门作出《催告书》并邮寄送达,遭陈某拒收;后经登报公告送达,陈某仍拒不退款。社保部门遂向钦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经核查,陈某重新就业参保后,已丧失失业补助金及相关补贴申领资格,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作出的责令退回决定,行政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从告知、决定到催告、送达,全部流程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陈某在行政决定生效后,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社保部门无强制执行职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钦北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涉案《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责令陈某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退回违规领取的1997元失业补助金及物价补贴;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费用由陈某承担。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社保待遇实行“身份适配、依规享受”原则,失业保障福利仅针对未就业、无社保参保记录的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参保,就自动丧失申领资格,并非“申领成功后就可以一直领取”。社保基金是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钱、保命钱”,参保人员依法、合规充分享受社保待遇。现实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小额补贴违规领取无关紧要,殊不知心存侥幸拒不退回违规社保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务必重视社保待遇申领规范,时刻关注自身就业、参保状态,若出现重新就业、参保缴费、养老待遇领取等情形,要主动配合社保部门停发相关失业待遇。切勿刻意隐瞒就业状态、违规占用社保福利,否则不仅需要全额退回违规款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还会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承担相应执行费用,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得不偿失。(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立即自查就业参保状态
劳动者需明确,只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实际稳定就业并获得劳动报酬,即属于法定“重新就业”状态。即便新单位暂未缴纳社保,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也必须依法停止领取失业金及相关补贴。
主动向社保部门申报停领
发现违规领取或入职新单位后,应第一时间携带劳动合同、入职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前往原申领失业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表》。目前许多地区支持通过人社APP或政务平台线上上传就业材料办理停发。
按要求全额退回违规款项
若已违规多领失业金或物价补贴,在收到社保部门的《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30日内)将多领资金原路退回至对应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私自留存。
配合处理避免强制执行
若因疏忽导致被社保部门下达责令退回决定,应积极配合履行退款义务。切勿拒收文书或无故拖延,否则社保部门将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届时不仅要承担执行费用,还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与后续金融活动。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重新就业后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答:不能。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立即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2:隐瞒就业继续领失业金有什么后果?
答:违规领取的失业金属于不当得利,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全额退还。若拒不退还,将面临二至五倍的行政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3:失业金被责令退回拒不还会怎样?
答:社保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将依法强制划扣款项,被执行人还需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并可能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问题4:新单位没交社保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答:不能。只要入职新公司并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即便公司未缴纳社保,也属于重新就业状态,必须主动申报停领失业金。
问题5:主动退还多领的失业金影响征信吗?
答:合规处理不会影响征信。若因客观原因主动联系社保局停发并按要求退还多领资金,属于合规终止;但隐瞒就业且拒不整改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问题6:失业金停发是从找到工作当月算吗?
答:是的。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会从就业当月停止发放补助金。若未及时报备导致多领了资金,需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过原发放银行卡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