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

员工飞单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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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转订单给竞争对手,公司依据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将其辞退。法院认定“飞单”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且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员工“飞单”被辞退,是否合法?

  鲁法案例【2026】394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9年3月入职山东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薪酬构成为底薪加提成。公司《营销中心业务经理薪酬管理办法》明确列明:业务经理在职期间如存在泄露公司机密、倒卖项目信息、兼职其他企业、私售他人产品等共计11类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不予发放提成、追偿销售费用、批评教育、辞退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该制度依法制定并已公示告知王某。

  2023年7月,公司经核查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公司承接的订单私自转给竞争对手。公司据此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驳回其申请后,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科技公司制定了《营销中心业务经理薪酬管理办法》,且公司在制定该管理办法时进行了意见征询,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了培训,该管理办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王某在职期间存在飞单、私卖他人产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公司《营销中心业务经理薪酬管理办法》。因此,该公司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飞单”,即劳动者利用在职期间所掌握的客户资源、业务渠道及商业信息,将本属用人单位的业务订单转移至其他竞争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可以是用人单位纳入规章制度的成文性规定,也可以是行业内部或者公认的守则或者规范。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也符合行业内部或者公认的守则或者规范,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告知,可以作为其用工管理的依据。

  王某存在严重飞单行为,违背忠实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且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飞单”行为绝非谋取私利的“捷径”,而是对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触碰。对于劳动者而言,忠实履职、诚信从业是基本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告知程序,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依法用工、诚信劳动,方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之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路瑛 、安淑娟

  来源:章丘法院   山东高法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飞单这类行为在销售岗位并不少见,很多业务员觉得“客户认的是我这个人,不是公司”,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客户资源是公司花钱花精力积累的,你在职期间用的平台、报销的费用、对接的渠道,都属于公司经营资源。把订单转给竞争对手,本质上就是“吃里扒外”。用人单位在这种事情上通常不会手软,因为飞单不仅损失当期利润,还会动摇客户对公司的信任。你在入职的时候签收的制度文件、参加的每一次制度培训,都不是走形式,出了问题就是公司手中的证据。对劳动者来说,如果真做了飞单的事,最好的出路是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协商解决,而不是硬扛到底去仲裁诉讼,因为裁判机关对违背诚信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容忍度很低。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审查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看公司的制度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有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的记录。其次看制度有没有向你公示告知,比如有没有培训签到表、制度发放记录、内部系统公告截图。如果制度本身不合法或没告知你,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辞退你。

梳理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把自己在职期间的相关业务往来梳理清楚。如果确实存在私转订单、利益输送的行为,那就要正视现实,这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打官司,劳神费力还赔上诉讼费。

收集证据应对仲裁或诉讼

如果你是员工方,要收集:公司辞退通知书、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业务提成计算表、客户沟通记录。如果你是公司方,要收集:飞单行为的证据链(客户证言、竞争对手确认、内部流程异常记录)、制度制定和告知的证明材料、飞单导致公司损失的核算依据。

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被辞退后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要写明确:员工主张赔偿金的,要列明计算依据;公司主张确认解除合法的,要附上制度依据和证据清单。

评估诉讼成本和风险再决定是否起诉

劳动案件诉讼费不高,但时间成本大。对员工来说,如果飞单事实清晰、公司制度完备,起诉翻盘的可能性很低,不如把精力放在下一份工作上。对公司来说,即便胜诉也要注意解除程序是否规范,比如有没有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合法变违法。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员工飞单就是把公司业务转给别人吗,这算不算严重违纪?

答:算。飞单是指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源和业务信息,把本该属于公司的订单转移给其他竞争主体。这种行违背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和诚信原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辞退你。

问题2:公司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写飞单两个字,但写了不得私售他人产品,这能用来辞退我吗?

答:能。法院不会只看有没有“飞单”这两个字,而是看行为的实质。只要规章制度里规定了不得私售产品、不得倒卖项目信息等类似条款,飞单就属于被涵盖的违规行为。你以“没写飞单两个字”来抗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问题3:公司用内部制度辞退我,但这个制度我没签过字,有效吗?

答:关键看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并向你公示告知。公司进行了意见征询、组织了培训,即使你没在纸上签字,只要能证明你通过线上线下途径知道这个制度的内容,法院就认定有效。所以签没签字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问题4:公司说我飞单,但我觉得就是正常介绍客户,法院怎么看?

答:法院会看实质。如果你的“介绍”导致订单落到了竞争对手手里,而该客户本来就是公司给你对接或者通过公司资源开发的,这就不是正常的介绍行为,而是变相的私转订单。法院认事实不认名称。

问题5:我被公司以飞单为由辞退,还能拿到销售提成吗?

答:不一定。如果公司制度里有明确规定“飞单行为不予发放提成”,并且该制度合法有效,那么公司有权不发提成,甚至还可以追偿之前为此支出的销售费用。法院会尊重公司合法的制度规定。

问题6: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但说我飞单违反职业道德把我开了,合法吗?

答:有可能合法。《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即使公司没有成文的制度,严重的飞单行为本身也构成对职业道德的违背,法院仍有可能认定公司辞退合法。但这种情况公司举证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