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关于律师代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2022) 2022年1月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本市律师代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2022)》,试行一年,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以下是《指引》全文。
因违反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赔偿未缴纳社保诉请被驳回 某A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共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某A未提前向蒙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反了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针对某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协议约定全部薪资结清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劳动者是否有权就异议事项另行主张权利? 如劳动者能充分举证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协议时,曾对补偿款组成、再无任何争议的约定表达过异议,即便双方最终签署协议,劳动者仍有权就其其他异议事项另行主张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对此约定的为无效条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约定管辖的规定来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约定管辖。无论从约定管辖的立法目的还是从立法机关看均是不赞成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约定管辖的。双方关于协议仲裁管辖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员工拒绝调岗后再旷工遭解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被拒 本案中,张某A因不满调岗故而未至新岗位报到,且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在征询工会同意后向张某A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违反法规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张某A违法解除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