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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抗辩错过仲裁期就失效?法院:再提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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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劳动仲裁程序中,用人单位若未及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后再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经纪公司因仲裁阶段沉默,诉讼中才提2022年时效抗辩被驳回,需支付全部未休年休假工资。规则明确:时效抗辩必须在仲裁期间提出,否则权利丧失。

某经纪公司与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仲裁时效抗辩应在仲裁期间提出

  基本案情

  徐某于2021年9月30日入职经纪公司。2024年6月18日,徐某解除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后徐某向相城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纪公司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仲裁阶段,经纪公司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相城劳动仲裁委裁决经纪公司向徐某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经纪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主张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应支持。

  处理结果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纪公司认为徐某主张2022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但该公司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其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明确经纪公司向徐某支付2022年、2023年、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合计5578.39元。

  典型意义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设立初衷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前置环节,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应当积极行使包括时效抗辩在内的各项权利,避免造成仲裁程序虚化和司法资源浪费,不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解决。本案中,法院对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才提出的仲裁时效抗辩不予支持,既维护了仲裁程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保障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正当程序权利,对于引导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规范行使权利、促进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到实质性解决具有示范意义。(来源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的苏州中院、苏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2025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劳动仲裁时效抗辩必须在哪个阶段提出?

答:必须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出,法院诉讼阶段再提将不被采纳。

问题2:用人单位在仲裁时忘记提时效抗辩,诉讼时还能补提吗?

答:不能补提,法院会驳回该抗辩,视为用人单位放弃时效利益。

问题3:劳动者起诉后,公司首次在法庭上主张时效已过,法官会支持吗?

答:不会支持,因公司未在仲裁阶段提出,已丧失该项抗辩权利。

问题4:仲裁阶段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是否意味着永远失去该权利?

答:是的,在后续的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能再以时效为由抗辩。

问题5:年休假工资争议中,仲裁时效抗辩最晚什么时候提出?

答:最晚在劳动仲裁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

问题6:经纪公司为何最终败诉?

答:因公司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诉讼阶段法院依法不予审查时效问题,公司需承担实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