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雇佣“员工”,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如果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由返聘人员雇佣劳动者来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但劳动者的考勤管理及工资标准均由公司决定,此时,劳动者到底是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与雇佣者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
专职律师维权败诉:法院为何认定‘无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某乙自行承揽业务、无固定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收入来源于案件提成)、不接受律所实质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应认定为合作挂靠关系。
广东省高院、省人社厅首次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4年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内容,包含了传统劳动争议以及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纠纷。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