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拒执罪新规重拳出击!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正式入刑
编者按: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 "两高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以拒执罪定罪处罚。本案为新规实施后典型案例,填补诉讼阶段打击空白。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2024拒执罪新规最大变化是什么?
答:将拒执罪适用时间从"判决裁定生效后"扩展至"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解决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无法追责的漏洞。
问题2:新规适用于调解书吗?
答:适用。解释明确"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问题3:诉讼开始后具体指哪个时点?
答: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或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标志着诉讼程序正式启动。
问题4:新规对"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答:包括隐藏转移财产价值达执行标的额一定比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多次实施规避行为等,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掌握。
问题5:新规施行前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能追诉吗?
答:从旧兼从轻原则。若行为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行为时法律;若新规处罚更重,适用旧法。但持续行为可适用新规。
问题6:新规对债权人维权有什么提示?
答:发现债务人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立即申请保全并固定证据;裁判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发现转移线索立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