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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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开展针对性培训,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某甲公司在2023年所开展的一系列培训系对公司全体销售人员的整体培训,并非针对陈某强不胜任工作而开展的培训,因此不能视为某甲公司对陈某强不胜任工作进行了针对性的调岗或培训。综上,某甲公司解除与陈某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陈某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被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弱势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郭力系星辰贸易公司的员工。星辰贸易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郭力认为该行为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从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星辰贸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星辰贸易公司向郭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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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如何计算?
参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29条的规定,计算二倍工资超额的应得工资不计算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
猥亵女员工被公司辞退,起诉索要赔偿金被驳回
一、二审法院认定某C公司主张胡某A猥亵女员工赵某B的事实,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具有较高可能性,进而认定某C公司解除与胡某A的劳动关系并未违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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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高管因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公司辞退,起诉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赵某A作为某B公司高级副总裁,应熟悉并遵守某B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某B公司提交的《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明确约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可以撤职。故本院对赵某A关于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立军令状未完成销售业绩按自动离职处理,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曹某A虽在销售人员军令状上签字,但在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应对曹某A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故直接以曹某A销售业绩未达标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确属违法解除,应向曹某A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