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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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随意以经过培训之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本案中,被告以原告某A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之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原告某A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仅提交了考核结果,并未指出原告在哪些方面存在失误和不足,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安排的培训内容并非原告工作岗位的技术内容,培训时长明显过短,培训后被告未给出考核周期而根据考试结果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其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属违法解除。 -
被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弱势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郭力系星辰贸易公司的员工。星辰贸易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郭力认为该行为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从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星辰贸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星辰贸易公司向郭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8195;& 8195; -
公司停缴公积金,员工应如何维权?
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中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确是不会受理,本案是因为劳动者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断缴住房公积金导致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取了违约金,劳动者是针对该违约金的损失提起诉讼,该诉请法院可以受理。 -
劳动合同即便有约定,也不可随意调整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本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需完全服从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关于工作地点的调动安排。从约定看,似乎只要公司变更的工作地点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条件,劳动者就应当服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排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进行协商的权利,应属无效,该约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调整工作地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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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以及答记者问和典型案例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25 年 1 月 9 日修改)
2017 年 3 月 1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34 号公布 根据2025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6 号修改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问题一: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或出借资质让其他组织或个人挂靠经营,其他组织或个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 -
广东省高院、省人社厅首次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4年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内容,包含了传统劳动争议以及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