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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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区别与联系
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本文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如何处理?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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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劳动者实际工资情况,故可以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因各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某A的实际工资情况,一审法院参照2018年度益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23 1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计算各项费用正确,程序合法,对昌辰公司提出一审程序违法的理由不予支持。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人社厅发〔2023〕50号)
2023 年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社厅发〔2023〕50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理解指引指南内容,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人社厅发〔2023〕50号)
2023 年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社厅发〔2023〕50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理解指引指南内容,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人社厅发〔2023〕50号)
2023 年1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社厅发〔2023〕50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理解指引指南内容,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
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事实,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B公司与A公司系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王某贤要求B公司对A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贤2021年12月工资3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167 13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70 32元,B公司对A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