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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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调动,系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本案《劳动合同》约定上诉人的工作地点为“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的工作地点从佛山调动到广州,属于广东省范围内岗位调动,并未超出双方在《劳动合同》... -
公司总经理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再审以其未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所致驳回
刘某A在绿茵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公司没有专职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故刘某A的工作职责范围应该包括代表公司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刘某A未与绿茵公司签... -
辞职需谨慎,冲动使不得!(法官说法)
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理应具备一定的抵御和调节职场压力,判断自身职业风险,权衡利弊、综合研判的能力。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一定要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 -
如用人单位降职降薪无正当理由,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因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被上诉人要求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
已婚高管因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公司辞退,起诉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赵某A作为某B公司高级副总裁,应熟悉并遵守某B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某B公司提交的《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明确约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 -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当按比例计发员工年终奖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用人单位单方剥夺员工获得2017年终奖的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董事会解聘高管总经理职务,并不意味着已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而言,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职务应视为是对其岗位进行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
总监一夜变前台,侮辱员工被判赔
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不得带有侮辱性。上诉人将被上诉人的职位从信息管理中心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其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一审认定该... -
《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应为股票行权及限制的依据
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是分期进行的,需要严格依照《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对不同时期的行权条件予以判定,确立了明晰的裁判逻辑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