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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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开展针对性培训,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某甲公司在2023年所开展的一系列培训系对公司全体销售人员的整体培训,并非针对陈某强不胜任工作而开展的培训,因此不能视为某甲公司对陈某强不胜任工作进行了针对性的调岗或培训。综上,某甲公司解除与陈某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陈某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员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打卡,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在小苏不同意上述处分决定仍在原岗位考勤的情况下,公司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系违法解除,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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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签收公司送达文书,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获赔偿
本案中,奥特奇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第8 2 3条第17项规定,劳动者拒绝签收公司送达的各类文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奥特奇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亦规定劳动者如对文件内容存在异议,可签署自己的意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亦未严重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应属合法有效。 -
因“长期两不找”导致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该期间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原审法院认为某A未举证证明其于2014年8月后提供劳动,从而认定其提供劳动至2014年7月,后双方形成“长期两不找”的事实,自2014年8月起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双方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无不当。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失效)
本办法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11月24日发布;2017年11月24日实施)废止。481号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存在部分争议,481号的废止,解决了赔偿金标准、经济补偿、下限标准、不满六个月等分歧和纷争。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