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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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被单位同事泼汽油烧死算工伤吗?
本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已认定某B死亡原因系某C怀疑其丈夫某D与某B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将某B叫到本单位感控科女更衣室后,向某B泼汽油,点燃后某B被烧死。故某B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被上诉人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某某公司未在苏某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苏某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2021年11月15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止,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被上诉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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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猝死,可否认定工伤?
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实认定。因此,一、二审判决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223-1号工伤决定,判决理由和结果均无不当。海口市人社局申请再审的理由,均是建立在不认可在家加班工作期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这一前提之下,其主张与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不符,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
工伤认定必须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吗?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时,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工伤。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并不当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
实施转包、违法分包,或被挂靠的建筑企业应为因工伤亡的包工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包工头受伤也可认定为工伤,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在其因工伤亡时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初衷,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