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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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儿结婚请假未获批,员工强行休假构成旷工
劳动者因子女结婚而提出的事假申请,虽符合一般人情常理,但在父母就子女结婚并不享有法定假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因该事由提出的事假申请,享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之用工管理权。故员工未经批准即离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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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