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一定是劳动关系吗?
某甲明确其受“科技宣传小组”管理,是“科技宣传小组”的专职人员,从未在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处工作过,亦无任何证据显示某甲与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原审法院认为形式化的劳动合同不能代表劳动关系的实质建立正确,在未建立实质性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仅以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为劳动报酬的发放主体为由,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