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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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3〕18号)
2023年10月2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粤人社规〔2023〕18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6月29日修订)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如何主张和计算?
本案由于某A并未支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份额,故在计算损失时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缴费比例酌情予以赔偿。对于华泰纸业已经在工资中发放的社保补款9756元,应当相应地予以扣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社保补偿”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贸易公司约定少缴纳社会保险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现金方式给黄某补偿,该约定应为无效,该部分补偿不应计入黄某工资总额中。因此,贸易公司应支付黄某共计42198 54元。关于黄某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的补缴纳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
员工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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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要劳动报酬合法行使举报权利,目的正当手段合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沈某甲索要报酬的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也未实施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手段,强索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理由不成立,应对沈某甲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