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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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8月14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2024年4月30日修正)
本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