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下班后去男朋友家留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A男友余某B的居住地,并非原告的日常居住地,而是原告基于两人恋爱关系的留宿地,故原告在下班后前往余某B居住地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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