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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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处罚?
人社部门对建设工程领域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确无直接进行查处的职权,但作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负有组织协调职权的人社部门,对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事实,应依照上述规定,向相关职权机关进行调查清楚后,再对拖欠工资行为责任作出认定。而市某局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节事实进行了调查确认,即作出涉案行政处理决定,确属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据此撤销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于法有据,应予维持。 -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