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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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26〕1号)
根据最高法最新批复,参加医保的个人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医疗费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可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即使参保人已自行支付了医疗费用,也不影响其申请先行支付的权利。社保机构不得以“已自费”为由拒绝,否则参保人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将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