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作岗位维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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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作出了如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