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