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无直接证据证明事发经过,法院采用高度盖然性规则判案
虽然原告就医时间是于当日下午14时许,但结合原告自述、证人证言及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原告在配送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两被告也无相反证据予以抗辩。故法院对原告在配送中受伤的事实予以确认。
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