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待遇

休假待遇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