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2024年4月30日修正)
本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