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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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
因违反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赔偿未缴纳社保诉请被驳回
某A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共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某A未提前向蒙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反了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针对某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