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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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
2025年9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人社厅发〔2025〕40号通知,要求各地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时参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 8195;& 8195;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10月31日修正)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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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容侵犯 法律红线切忌触碰
近日,化学博士张某在职期间窃取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技术秘密,蓄谋跳槽,成立同行公司抢占其市场与客户,侵犯经营信息,经二审终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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