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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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指引
本指引所称的集体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诉相同被申请人,且有共同请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可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明确代表权限,由其代为参与后续的调解、仲裁活动。不宜加入集体争议,请单独提出仲裁申请。 -
(试行)律师从事劳动争议调解业务操作指引(2024)
本指引于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