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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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弱势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郭力系星辰贸易公司的员工。星辰贸易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郭力认为该行为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从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星辰贸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星辰贸易公司向郭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 如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下降,裁员需要支付员工赔偿吗?

    本院认为,华润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理由为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下降、竞争压力激烈等,该理由均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负担的经营风险,不能以此认定华润公司已处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华润公司解除与某A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其与被裁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一审判决驳回华润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提成应由何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般情况下,提成具有不固定性,是否存在也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故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