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事实,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B公司与A公司系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王某贤要求B公司对A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王某贤2021年12月工资3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167 13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70 32元,B公司对A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混同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