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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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需要搬迁新地点,员工拒绝去上班构成旷工吗?
本案中,银商通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办公地址在北京市城六区范围内整体搬迁,属企业经营自主之权利,并未实质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银商通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某A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到岗行为已构成旷工,银商通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与某A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者拒绝签收公司送达文书,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获赔偿
本案中,奥特奇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第8 2 3条第17项规定,劳动者拒绝签收公司送达的各类文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奥特奇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亦规定劳动者如对文件内容存在异议,可签署自己的意见。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亦未严重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应属合法有效。 -
公司不能以员工跟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否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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