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裁判案例 首页 > 专题 > 深圳股权激励纠纷律师实务专题 > 股权激励裁判案例 > 《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应为股票行权及限制的依据 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是分期进行的,需要严格依照《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对不同时期的行权条件予以判定,确立了明晰的裁判逻辑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