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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再审以其未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所致驳回
刘某A在绿茵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公司没有专职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故刘某A的工作职责范围应该包括代表公司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刘某A未与绿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其自身未勤勉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2021-09-05 查看(216) -
董事会解聘高管总经理职务,并不意味着已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而言,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职务应视为是对其岗位进行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公司基于劳动法享有的解雇权与其基于公司法享有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权虽有牵连但不冲突。2020-12-13 查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