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张某A因不满调岗故而未至新岗位报到,且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在征询工会同意后向张某A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违反法规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属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苏州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张某A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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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子女结婚而提出的事假申请,虽符合一般人情常理,但在父母就子女结婚并不享有法定假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因该事由提出的事假申请,享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之用工管理权。故员工未经批准即离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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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法院认定某C公司主张胡某A猥亵女员工赵某B的事实,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具有较高可能性,进而认定某C公司解除与胡某A的劳动关系并未违法,无需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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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理应具备一定的抵御和调节职场压力,判断自身职业风险,权衡利弊、综合研判的能力。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一定要权衡利弊,谨慎行使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权。否则,该单方解除权一经行使,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销。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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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本案中,李某A与诊所另一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诊所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李某A诉请诊所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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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被上诉人要求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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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20年8月28日以原告在2020年8月20日工作期间在微信工作群内传播不雅视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员工改善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无事...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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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A作为某B公司高级副总裁,应熟悉并遵守某B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某B公司提交的《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明确约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可以撤职。故本院对赵某A关于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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